贾云芝与张彦龙离婚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国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4)阿民初字第3241号 贾云芝,女,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院阿城市解放小学。 张彦龙,男,196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阿城市胜利街3委4组。 原、被告于2003年7月......本文有27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04)阿民初字第3241号
贾云芝,女,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院阿城市解放小学。
张彦龙,男,196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阿城市胜利街3委4组。
原、被告于2003年7月17日登记,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双方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原、被告达成协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自愿,准予离婚;
二、家庭影院(功放器、VCD、彩电、二个音箱)、洗衣机、摩托车、梳妆台、四床被,归原告贾云芝所有;立柜、沙发、床、茶几、床罩,归被告张彦龙所有,双方衣物归已;
三、原告贾云芝给被告张彦龙2,400.00元。此款定于2004年10月30日前给付;
四、案件受理费50元,实际支出费2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徐国利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夏 晴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贾云芝与张彦龙离婚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222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