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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坤洪与梁学安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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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孙正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78号 上诉人(原审)冯坤洪,女,197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南海区丹灶镇石联石涌村。 被上诉人(原审)梁学安,男......本文有34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78号

上诉人(原审)冯坤洪,女,197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南海区丹灶镇石联石涌村。
被上诉人(原审)梁学安,男,1971年1月10日出生,居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东津镇梁美村。
上诉人冯坤洪因一案,不服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2002)南民一初字第269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以愿意服从原判为由,于2003年6月11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冯坤洪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
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冯坤洪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黄学军
审判员 奉慕明
代理审判员 罗 睿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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