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婚姻法律知识 > 正文

范苏闽与黄满云离婚纠纷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小燕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小燕”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3)清民初字第286号 范苏闽,男,196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下岗工人,住清流县龙津镇林业新村。 黄满云,女,196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下岗工人,住清流县龙津镇南区宏旺巷3号。 委托代......本文有26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03)清民初字第286号

范苏闽,男,196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下岗工人,住清流县龙津镇林业新村。
黄满云,女,196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下岗工人,住清流县龙津镇南区宏旺巷3号。
委托代理人江亮洪、邹伙发,清流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范苏闽与被告黄满云因一案,原告请求与被告。经本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范苏闽与被告黄满云离婚;
二、:欠被告父亲黄佑进人民币15000元,由被告负责偿还5000元,由原告负责偿还10000元。原告负责偿还的10000元,于2003年9月30日前还1000元,同年10月、11月、12月30日前每月各还1800元,余款3600元于2004年2月28日前还清;
三、:彩电一台、冰箱一台、组合家俱一套归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 5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人民币35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肖宝玉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修玉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范苏闽与黄满云离婚纠纷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171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