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婚姻法律知识 > 正文

付春兰与郭立忠离婚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赖亮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赖亮”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4)阿民初字第3121号 付春兰,女,196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址阿城市无线电家属楼。 郭立忠,男,1968年6月7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新华印刷二厂工人,现住址阿城市新华印刷......本文有21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04)阿民初字第3121号

付春兰,女,196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址阿城市无线电家属楼。
郭立忠,男,1968年6月7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新华印刷二厂工人,现住址阿城市新华印刷二厂家属房。
原、被告于2004年5月8日在阿城市民政登记,双方协商,婚生女孩郭浩然由原告自行。2004年9月3日,原告以郭浩然由被告抚养有利身心健康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被告表示同意。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被告婚生女孩郭浩然由被告自行抚养,自2004年9月6日至郭浩然能独立生活。
案件受理费50.00元,原告自愿承担。
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中昌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春红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付春兰与郭立忠离婚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163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