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婚姻法律知识 > 正文

钱敬伟与武艳荣离婚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曹仁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曹仁”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4)阿民初字第3239号 钱敬伟,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阿城市绿波小区8号楼2单元502室。 武艳荣,女,1971年7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阿城市绿波小区8号楼2单元502室。 本院在审理原......本文有22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04)阿民初字第3239号

钱敬伟,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阿城市绿波小区8号楼2单元502室。
武艳荣,女,1971年7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阿城市绿波小区8号楼2单元502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敬伟与被告武艳荣一案中,原告钱敬伟于200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钱敬伟申请撤诉是其自愿处分其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钱敬伟撤回。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徐国利


二OO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夏 晴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钱敬伟与武艳荣离婚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152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