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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荣秀与巫雅炳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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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清民初字第351号

曹荣秀,曾用名曹云秀,女,196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流县里田乡田坪村。
委托代理人郭冬宽,福建陈彪律师。
巫雅炳,别名巫仁仔,男,196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流县里田乡田坪村五组。
委托代理人黄禄贤,清流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曹荣秀与被告巫雅炳因一案,原告以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被告经常打驾原告、没有建立感情为由,请求,由原、被告各一个。本案经本院主持,双方自愿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曹荣秀与被告巫雅炳离婚。
二、婚生女巫连香、婚生子巫兴龙由被告巫雅炳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负担。
三、:坐落在清流县里田乡田坪村圳头24号房屋一层(二间一个厅)、靠巫银水的一边前后两间归原告所有;风车与靠巫会生一边的一个厅及楼梯间归被告所有。
四、:欠曹木金人民币1000元由被告巫雅炳负责偿还;欠曹宗发的150元、曹耒秀的470元、曹玉秀的300元、曹忠秀800元由原告负责偿还。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人民币35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刘华林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修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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