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可以离婚吗?精神病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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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能,但只能诉讼离婚,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协议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精神病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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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精神病人属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精神病离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精神病人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离婚案件中,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诉讼代理人。《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从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中确定,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作为监护人,没有前述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离婚案件中,因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一方当事人,其利益与精神病人发生冲突,不可能作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此时,法院应从精神病人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中确定。
二、精神病人的诉权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精神病人的抗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故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抗辩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四、离婚的判断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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