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婚姻法律知识 > 正文

程占芬与殷志湖离婚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莫日根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莫日根”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1996)一中民终字第1555号 上诉人(原审)程占芬,女,三十二岁,汉族,大兴县榆堡镇东庄营村农民,住该村。 委托人高扬,男......本文有162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1996)一中民终字第1555号

上诉人(原审)程占芬,女,三十二岁,汉族,大兴县榆堡镇东庄营村农民,住该村。
委托人高扬,男,三十二岁,北京市丰台划时代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住本市丰台区水外南顶村三十三号。
被上诉人(原市)殷志湖,男,三十五岁,汉族,大兴县榆里镇东庄营村农民,注该村。
上诉人程占芬因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1996)大民初字等6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程占芬及委托代理人高扬、被上诉人殷志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九九六年五月,殷志湖以自己与程占芬婚后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现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原审法院;要求与程占芬离婚,并要求自行两个孩子,平分双方共同财产及外债。原审法院确认,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判决:一、准殷志湖与程占芬离婚;二、婚生子殷涛由殷志湖自行抚养,婚生女殷蒙由程占芬自行抚养;子女成年后随父、随母自择;三、共同财产:棚房三间;院港围物铁门一对,房前月台归殷志湖所有;“环宇牌”黑白电视机一台、“扬子牌”落地式电风扇一台归程占芬所有,共同存有的小麦五百五十公斤;其中的二百五十公斤归殷志湖所有,三百公斤归程占芬所有;殷志湖付给程占劳共同财产折价款二千五百元;四、程占芬支走的共同定期存款现有的归程占芬所有;五、共同外债一千元,归殷志湖偿还;六、程占芬的个人财物:大衣柜一个、小衣柜一个、折叠椅二把及部分衣服,被褥归其本人所有;七、驳回程占芬的其他诉讼请示、上述款外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判决后;程占芬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对财产处理不当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殷志湖同意原判。
经审理查明:殷志湖与程占芬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登记,婚后感情一般,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生一女,名股蒙,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六日生一子,名股涛。一九八五年春节殷志湖、程占芬与家人分开另过,此后,双方共同购置了“环宇牌”黑白电视机一台,“杨子牌’落地式电风扇一台,“星光牌”双排座汽车一辆,在银行存有定斯存款七千元。共同建造了棚房三问,院落围墙,大铁门一对及房前月台(价值二千五百元)。现有存粮小麦五百五十公斤。一九九四年,殷志湖购买“星光牌”双排座汽车时,向他人一万元,一九九五年“西瓜节”前后;又以八千元价格将汽车变卖,偿还了外债九千元,现还有一千元外债来偿还。结婚时,程占芬曾从娘家带来物品有,大衣柜一个、小衣柜一个、折叠椅二把,被、褥、枕二套及部分衣服、双方在共同生活,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多方调挥均未能和好、一九九五年六月。殷志湖曾向原审法院要求与程占芬离婚,后撤诉。此后,双方夫妻关系并未改善。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一直至今。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七日,程占芬末告知殷志湖,使用家中户口簿支走了夫妻共同定期存款七千元,利息二千二百八个三元四角七分。但在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原审法院,殷志湖与程占芬曾就离婚、和、清偿问题自愿达成了协议,后在履行时;程占芬反悔,并拒绝来加家中财产清点事宜。亦不向原审法院提供其提出的和外债问题上的主张之证据。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七日,程占芬又将子女放在殷志湖处其自己回到娘家居住。另查,在原审法院对其家庭财产清点后,程占芬私自回家中取走了部分衣服。
本院认为:夫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双方虽系自主结婚,但婚后来能注意夫妻感情的培养,致使。故原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所作判决;并无不妥。程占芬要求重新处理财产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判正确,应于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锥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殷志湖负担(已交纳);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程占芬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贺春生
代理审判员 牛旭云
代理审判员 潘 清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国俊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程占芬与殷志湖离婚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135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