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婚姻法律知识 > 正文

离婚如何认定房屋权属因素:- 万文志律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忠平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忠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 2、时间是在于的时间和领的时间; 3、房产证上的名字。 一、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A、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本文有77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
2、时间是在于的时间和领的时间;
3、房产证上的名字。
一、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A、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时不能作为进行分割。
B、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
D、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按揭款要看具体的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A、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B、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分割房产。
三、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财产分割。
四、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A、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其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如何认定房屋权属因素:- 万文志律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116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