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合并新公司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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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公司章程;
( 4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6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 7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9 )公司住所证明;
( 10 )合并各方股东会决议;
( 11 )合并协议;
( 12 )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的证明;
( 13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 14 )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 15 )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16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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