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法律规定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许淑梅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许淑梅”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导读: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公司法》第166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本文有59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公司法》第166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导读: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公司法》第166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三次。

  第167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168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169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170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知识,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并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法律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873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