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登报格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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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后需要进行登报公布。那么,登报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现在公司法栏目作者为您提供范本参考。
公司合并公告登报格式(以北京为例,仅供参考)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北京xxx(简称甲)及北京xxxx(简称乙)双方的股东决定,甲拟吸收合并乙,合并完成后,甲尚继续存续,乙将注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像样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
地址:北京市xxxxx
甲单位全称 乙单位全称
20xx年x月xx日
登报要求
要求:当地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
北京报社登报统一办理热线:xxxxxxx
1、合并条件 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2、合并形式 企业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采取吸收合并的,接纳方办理变更登记,加入方办理注销登记。 采取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办理注销登记。
3、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存续企业仍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 后,存续企业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4、合并后的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企业注册资本之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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