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面临着阻力与障碍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钟晓丽”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是当前激烈竞争形势对中国企业提出的新要求。但由于各利益主......本文有103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是当前激烈竞争形势对中国企业提出的新要求。但由于各利益主体所处的地位以及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中小、集体企业要么难以改制,要么改制不彻底,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运行机制仍然在旧的管理模式下徘徊。
一、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面临的阻力与障碍
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面临的阻力,主要来自于缺乏政策依据、对既得利益的得失等几个方面。
1、对中小企业改制缺乏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产权改革政策、法规
中央虽然早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抓大放小”,但对中小企业究竟怎么放,放到什么程度,没有政策依据。关于改制的政策、法规,也只是涉及到国家大型骨干企业,而中小企业对于当地主管部门来说,又是大企业,他们一般不会主动提出放开这些企业的意见和办法,因此,中小企业的改制在政策、法规方面还是一项空白。改制是脱胎换骨的一场自身革命,可以说是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没有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各主管部门很难主动去做。
2、“靓女”不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依然被看作主管部门的附属物
国有中小、集体企业大都隶属市、县两级,而有盈利能力的又大都是当地的支柱企业,因此,对于搞得好的企业,主管部门既不肯放开,更不愿主动深化企业改制。只要企业不改制或改制不彻底,它就依然姓“公”,仍然是国有、集体企业,传统的管理模式不会改变,职工的身份不会改变,隶属关系不会变,企业还是要受主管部门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仍不是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难以实现自主经营。市场经济的发展,时不我待,昔日的“靓女”也会随着与市场距离的越来越远而变成昨日黄花,即使是这样,各主管部门出于对既得利益的考虑,这类企业的改制依然是杳杳无期。
3、从局部利益出发,阻碍改制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
各国有中小、集体企业由于有直面市场的压力,都有一定的危机意识,有的企业甚至有迫切的改制愿望。但一些主管部门不能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考虑改制问题,一怕戴“私有化”的帽子,二怕资产流失,三怕失去权力与既得利益,对企业的改制形成了阻力。
二、几点政策建议
l、出台指导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法规
国家应尽快制订和出台关于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各级政府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改制涉及的清产核算、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层收购等方面制订出相关的操作细则,通过出售、转让等在内的灵活方式将国有中小、集体企业真正放开搞活,明晰企业产权,合理分配与设置股权,依法进行产权变更,促进中小企业改制。
2、以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为契机,加快中小企业改制
国有、集体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除保留少数大型企业的“国有”性质外,对众多的中小企业要抓紧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可以通过全员持股、管理层收购、公开拍卖等方式,淡化其“国有”性质。特别是对于盈利的国有中小、集体企业,要抓住有利时机,推广发达省份“靓女先嫁”的做法,及时进行改制,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先机。同时,改制要坚决、彻底,只有这样才能割断它与政府之间的资产脐带,使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早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3、强化政府机构配套改革
国有中小、集体企业的改制,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对地方政府的职能应作出进一步的明确,促进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换。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体制、投融资体制与资本市场发育等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为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国有中小、集体企业改制面临着阻力与障碍”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5486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