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制提前退休人员工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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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1、《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杭政[2001]14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若干补充意见》(杭政函[2005]159号)
二、申办对象(条件)
2008年12月31日前正式批复改制的事业单位中,截止改制方案正式批复前一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
三、办理程序
凡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由所在单位填写《杭州市事业单位改制提前退休人员缴费审核表》(提交书面表格时同时提供电子表格)和《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局批准,由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工龄认定手续。
四、申办材料
1、事业单位改制批文及改制人员分流方案;
2、事业单位改制职工提前退休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认定审核表一式三份;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人事档案;
5、提前退休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10人以上的或特殊情况,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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