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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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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政策意见,改制范围主要以生产经营类和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为重点,有相应条件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监督管理类等事业单位亦可参照执行。我省省直属事业单位800余家,职员约8万人,此次的重点实施单位职员人数约占省直属职

  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政策意见”,改制范围主要以生产经营类和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为重点,有相应条件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监督管理类等事业单位亦可参照执行。我省省直属事业单位800余家,职员约8万人,此次的重点实施单位职员人数约占省直属职员总人数的15%。

  股权结构多样化

  根据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改制后可采取股份制、合伙制等多种有效形式,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社会资本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途径亦被鼓励参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省属事业单位在实行改制后,对原应付工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结余,经审核批准,部分可依据职工贡献、工龄、岗位和技能等因素,分配给个人投资入股。

  是否保留国有股,职工补偿不同

  “意见”对改制后原单位职工的待遇作了相应的规定。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不保留国有股份的,要依法解除原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并给予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改制前 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或改制后保留国有股份的,在与职员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若今后进一步改制为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有规定

  在杭省属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提前退休的,事业性退休待遇不变。在杭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后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另行缴纳地方性养老保险金。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连续工龄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视同缴费年限。改制后的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改制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连续工龄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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