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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批复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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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各地及时掌握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批复情况,我们已两次通报了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方案涉及的企业。近期,国资委、财政部和我部又批复了15户中央企业的总体改制方案、10户中央企业第二批实施方案,共涉及1104个单位,职工124226人,现通报各地供参考。

  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各地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协助做好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方案的审核认定工作。四川、重庆、江苏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局)制定了中央企业所属改制企业实施方案审核认定办法,明确改制企业需报送的材料、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办法等。湖南、湖北、浙江、上海、天津、北京、山东、河北、贵州、重庆、河南等省市按照上期通报要求,对改制企业出具了安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审核认定证明。湖南、湖北、上海、山东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情况具体,数据清晰,内容完整,意见明确,便于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各地同时加强了对本地区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导规范工作。安徽省成立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协调小组,落实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责任。山东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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