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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破产重整第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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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风华集团管理人代表黄某雄介绍,由于风华集团是肇庆举足轻重的企业,生产规模庞大,拥有9000多名员工,每年税收过亿元,因此如果破产清算,将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基于这样的考虑,风华集...

  据风华集团管理人代表黄某雄介绍,由于风华集团是肇庆举足轻重的企业,生产规模庞大,拥有9000多名员工,每年税收过亿元,因此如果破产清算,将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基于这样的考虑,风华集团在2007年7月6日提出重整申请及其重整预案,肇庆市中院经全面审查和慎重考虑后于2007年7月11日裁定准许债务人风华集团重整,并发布公告,风华集团进入重整程序。

  该案也成为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重整案件。

  四个“百分之百”成就重整大成效

  按风华集团于2007年6月30日的清算评估价值计算,普通债权人只能获得部分清偿,而且时间延续较长。同时在此期间,因为种种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对下属子公司,特别是对上市公司风华高科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最后,在各方努力协调下,风华集团计划筹集资金8.77亿元全部用于清偿给各债权人,实现了4个100%: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按质押物的评估价值,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所欠职工债权,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所欠税款,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不实行减债;普通债权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获得21.95%的一次性现金清偿,其余78.05%的债务予以免除。9000多名职工100%不用下岗。

  法官寄语

  负责审理本案的肇庆市中院民三庭法官谢某雄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对于相关各方来说,重整计划草案实施的好处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有利于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各类债权人在重整状况下获得的受偿率比在破产清算状况下获得的受偿率都有较大提高,从原有的普通债权人只能获得17.58%提高到21.95%,提高了4.37个百分点,提高幅度达24.86%;

  ———有利于风华集团获得重生,以及风华集团参股的上市公司风华高科的健康发展,避免了大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可能对地方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

  ———有利于社会稳定,本次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涉及企业员工9000余人,波及到6000多个家庭4万多人,而受到影响的上下游企业员工则是更加庞大的数字,现在重整计划草案得以批准,多方面人员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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