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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破产清算不够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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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破产清算不够赔偿怎么办?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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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不够赔偿怎么办?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破产清算不够赔偿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破产清算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破产清算不够赔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审核职工劳动合同、企业的薪酬制度、工资表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凭证,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以及拖欠的具体数额;梳理职工劳动合同,核实职工是否存在未订立或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结合仲裁时效及工资结构来考虑是否需要向职工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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