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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扩大了破产财产的税前清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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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正常清算时,其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再分配给股东,但规定了法定补偿金优先于税款受偿,即破产财产的税前清偿范围由过去的3项增加到4项,这将对企业的应

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正常清算时,其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再分配给股东,但规定了法定补偿金优先于税款受偿,即破产财产的税前清偿范围由过去的3项增加到4项,这将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较大影响。

法定补偿金,是指因公司解散提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有关劳动法律规定给予职工一次性的赔偿金额。法定补偿金税前受偿,是对税收优先权行使范围的一次重大调整,将在较大程度上减少破产企业的应纳税额。

另外,对于职工获得法定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也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政策规定,都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特别是劳动者生存权的重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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