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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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星长沙消息:湖南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其核心内容是,职工没安置好的企业不能破产,职工可以离开企业但不能离开社会保障。
湖南省今后几年将有一批资源枯竭矿山和扭亏无望的劣势企业要关闭破产。为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湖南省所以制定出台了这一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对于凡是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在湘企业、中央下放企业以及省属企业,必须进行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凡是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措施不完善、经费不落实、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得进入破产程序实际操作。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不能是企业个别领导说了算,而必须是企业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并且广泛征求企业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各级主管部门要分级负责,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和社会资金清算工作。
有关闭破产企业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协调或者办事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办法进行专项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企业基本数据,一是破产费用。企业基本数据包括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伤残职工人数、混岗职工人数、集体职工人数、集体退休人数,个业办社会职能和公用设施移交人数,企业工资总额、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企业统筹项目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统筹外费用(省政府规定项目上),企业拖欠职工劳动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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