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于破产清算的清偿破产清算案例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阴明伦”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进入破产程序的东星航空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破产清算,二是重整。目前,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较大分歧。破产管理人认为东......本文有177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进入破产程序的东星航空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破产清算,二是重整。目前,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较大分歧。破产管理人认为东星航空已经没有重整的基础,而包括中航油在内的相当一部分境内债权人则积极支持重整。
如果法院裁定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就意味着这个风光一时的民营航空公司将成为历史,彻底退出市场。相比之下,重整或许会给东星航空一次重生的机会。然而,东星航空还能有这样的机会吗
重整,飞行员的本能希望
陈某飞希望东星航空通过重整再飞起来,这是迫于生计、出于本能的一种愿望。对他而言,企业在"饭碗"就在。如果东星航空被清算掉,他又得另觅东家。而飞行员换东家,过程要比普通求职者复杂烦琐得多。当初颇费了一番周折才从其他航空公司转到东星航空旗下,如今又要找下家…一想到这些,陈某飞就心烦。现在,一有时间,他就趴在网上,希望尽早看到好消息。
和公众一样,陈某飞也是通过媒体报道了解公司的最近情况,尽管他是东星航空的一员,但他并没有什么"内部消息"。就连当初停航,他都没有接到公司的正式通知。
东星航空停航没有任何征兆。停航的前一天,即3月14日,陈某飞飞广州,晚上回到武汉后,他特地到基地看了一下第二天的飞行安排,基地没有任何异常。回到家以后,妻子的问话让他吃了一惊。"新闻说东星航空停航了!是不是真的"陈某飞立即打电话去飞行部询问,得到证实。"飞行部只说是暂时停飞,并没有说要停多久。"陈某飞原本以为,东星航空的情况可能与奥凯航空有限公司(OkayAirwaysCompanyLimited,简称"奥凯航空")差不多,停个把月,很快就会再飞起来(2008年11月,均瑶集团董事长兼奥凯董事长王某金向民航局发出书面申请,称由于目前奥凯管理混乱,危及安全,建议停业。2008年12月15日,奥凯停航。停航一个月后,于2009年1月30日复飞)。陈某飞没有预料到,事态发展越来越错综复杂,重飞的希望一天比一天渺茫。
近两个月来,陈某飞没有见过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基本处于瘫痪状态。陈某飞最后一次见兰世立是在今年2月,东星航空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ChinaLimited,简称"国航")洽谈收购重组事宜最热烈的时候。当时,国航的母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China济南机场(jichang)到厦门机场(jichang)NationalAviationHoldingCompany,简称"中航集团")计划收购东星航空部分或全部股份。兰世立上机主要是征求飞行员的意见。兰世立表示他本人并不愿意东星航空被国航收购,并希望得到飞行员们的支持。
兰世立"出事"后,有消息说东星航空法定代表人汪某锟走向前台。对此,陈某飞说,"我们没有听到他发表过什么言论,主要还是周某前(东星航空总经理)在主持工作。"停航后的第一个月,周永前召集飞行部开过两次会,安抚飞行员,并表示:"会想办法解决昆明机场到厦门机场飞行员的问题,或者把飞行员安排到其他公司飞,或者将飞机和飞行人员一起出租。"但后来没了下文。
记者了解到,东星航空停航后,飞行员的工资已经停发。目前,除了部分飞行员被国航武汉分公司接收外,大部分飞行员都在等。"等,不怕,就怕空等。"陈某飞说。
法院拒绝受理重整申请引争议
除了东星航空的员工,大部分债权人也不愿意东兰州机场到厦门机场连云港机场到厦门机场临沂机场到厦门机场柳州机场到厦门机场星航空破产清算。一般情况下,企业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破产,一旦破产清算,债务清偿率较低,债权人的损失较大。东星航空破产立案后,数家境内债权人之间进行了沟通,包括中航等油料公司、机场公司在内的大多数境内国企债权人都倾向于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愿意并积极参与东星航空的重整,并愿意通过延缓还款期限、债转股、注入资金等方式切实推动东星航空的重整。
据悉,经过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在东星航空的全体债权人中,民航系统的机场、油料公司等各家国有债权人的债权总额达5.2亿左右。其中,拖欠深圳机场起降费和地面服务费以及滞纳金531万元,拖欠武汉天河机场约6000万元,拖欠中航油及旗下公司油款达1.8亿元。中航油是东星航空的最大债权人。
"如果东星航空破产清算,中航油只能拿到一点点,不足债务的10%。所以要重整,要让企业活着,活着就有希望。"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法
南昌机场到厦门机场南京机场到厦门机场南宁机场到厦门机场南通机场到厦门机场宁波机场到厦门机场专业委员会主任、中航油的代理律师尹某友对《新财经》记者表示。尹某友认为,破产重整对于东星航空的债权人,尤其是国企大债权人来说具有重大意义。"一旦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其市场份额、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也随之灭失,其经营的航线和时刻无法参与拍卖,将由民航局收回,其经济价值荡然无存。相反,若进入重整程序,东星航空的航线、时刻、网络、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将发挥重大功效,债权人将获得高于破产清算程序下的清偿,也能相应地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直接影响到东星航空的上下游企业,如机场、油料公司的经济效益。"2009年4月8日,中航油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东星航空的重整申请。6月12日,重整申请被武汉市中院一审裁定驳回。之后,包括郑州新郑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武汉天河机场、南京机场、青岛机场、深圳机场、杭州机场等机场债权人也纷纷提出重整申请,均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东星航空已经失去了重整的事实基础,恢复正常经营已无可能。
对于法院拒绝受理债权人破产重整的申请的做法,尹某友认为很不合理。他给记者打了个比方:"一个人身受重伤,被人用小车推到了医院门口,青岛机场到厦门机场衢州机场到厦门机场院却不让进,要先判断能不能救活,若能救活,才让进,否则就不让进。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从程序上讲,只要有人申请重整,法院就应该依法受理,受理以后经过审核,经过债权人表决,认定没有重整的可能,法院可以宣布进行破产清算。"尹某友认为法院不应该剥夺东星航空重整的机会,而直接判处它"死刑"。他说:第一,进入破产程序以后,从根本上讲,企业属于债权人集体,应该尊重债权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第二,东星航空有没有重整价值,法律并不要求法院为债权人或者是要求重整的人提供商业上的准确判断,法院也没有能力作出一个权威的、准确的商业判断。法院可以要求相关方提供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如果表决通过,法院应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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