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税款的滞纳金是否应当作为破产债权列为第二清偿顺序?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谢阶山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谢阶山”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这个问题,各地有些法院做法不一,到底应如何处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因逾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是国家税务机关因纳税人占有国家税款对纳税人的一种处罚。不应当作......本文有29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这个问题,各地有些法院做法不一,到底应如何处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因逾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是国家税务机关因纳税人占有国家税款对纳税人的一种处罚。不应当作为第二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其受偿顺序应列后于一般债权。 该滞纳金属于惩罚性质,

这个问题,各地有些法院做法不一,到底应如何处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因逾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是国家税务机关因纳税人占有国家税款对纳税人的一种处罚。不应当作为第二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其受偿顺序应列后于一般债权。

该滞纳金属于惩罚性质,又属于税收本金之外的增加收益,与税收金额本身并无实质性的关联,所以不应将其列为第二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税款的滞纳金是否应当作为破产债权列为第二清偿顺序?”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5394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