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适用讲座之七--法院裁定和解应否考虑职工债权的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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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11时30分0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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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第九十六条第二......本文有88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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