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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申报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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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本文有19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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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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