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信托中代办公司解散事项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莹莹”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公司解散的原因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的解散的通有性原因包括: 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已满; 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成就或不......本文有39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公司解散的原因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的解散的通有性原因包括:
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已满;
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成就或不能成就;
与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破产;
政府主管部门或法院下令解散。
各种公司组织解散的特有性原因有:
无限公司组织的全体股东同意解散或要求解散;
两合公司的全体无限责任股东或全体有限责任股东退股,或全体股东同意或要求解散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该种公司组织的股东人数或资本总额低于法定的最低数额;
股份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有限责任股东全体退股,或全体股东同意或要求解散公司。
2、信托公司的义务职责
公司的解散须办理解散登记及各种必备的手续。至于破产则另有破产程序,不在普通办理解散手续之中。如果酝酿解散的公司生机尚未绝望,或只是因一时周转困难但股东尚强烈愿望经营下去,此时若公司咨询于信托公司,如信托公司认为其可以转机,则信托公司当以谋划维持为先而对该公司设法相助。若公司毫无转机希望,只得解散,则信托公司只好接受委托办理解散事务。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解散清算信托中代办公司解散事项”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5341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