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适用讲座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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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06时29分0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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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健楚”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本文有85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规定看似简单,实际却存在问题,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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