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如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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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14时21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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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郭亚东”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审理 强制 清算 案件的审判庭 审查 决定是否受理 强制 清算 申请 时,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经书面通知被 申请 人,其对书面 审查 方式......本文有27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审理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庭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其对书面审查方式无异议的,也可决定不召开听证会,而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于听证会召开五日前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并送达相关申请材料。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听证会中,人民法院应当组织有关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发生解散事由、强制清算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内容进行听证。因补充证据等原因需要再次召开听证会的,应在补充期限届满后十日内进行。
人民法院决定不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向被申请人送达有关申请材料,同时告知被申请人若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异议,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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