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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的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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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万强强”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本文有19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通知,10+30=40;公告,60+45=105)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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