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破产清算企业的税务问题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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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关注破产清算(qingsuan)企业的税务问题
2010-03-22关注破产清算(qingsuan)企业的税务问题
一、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法院牵头组成管理人(即清算组),各债权人向管理人(即清算组)申报债权。按照新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可见所欠税款优于普通债权受偿,否则违法分配财产会引起无效的法律后果,应引起清算组的关注。
二、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后续的债权债务清理,如需要开具发票,应当由清算组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使用。
三、如果有破产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组应当负责在清算结束后负责申报,不得逃避责任。
四、处置破产存货应当缴纳增值税。一是公开拍卖转让,用转让所得按法定程序清偿债权;二是经评估后,直接裁决给相关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两种情况都应缴纳增值税这是没有疑问的。
五、关注破产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果销售价格低于原值的不缴纳增值税,销售价格高于原值的按4%减半征收。
六、注意税务机关的代位权和撤消权的行使,确保破产分配的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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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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