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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注销程序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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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注销时间顺序

10日内 向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会决议 15日内 成立清算组 10日内 通知债权人

60日内 报纸公告 45日后

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资产 出具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30日内

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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