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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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经贸企改〔1999〕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委管国家局:
今明两年是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关键时期,企业兼并破产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今年的第一、第二批兼并破产项目已陆续下发执行,第三批正在抓紧审核。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年围绕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企业兼并、破产、关闭工作的实施力度会进一步加大。但是,近来有的行业、地区和企业在实施兼并、破产、关闭过程中,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为使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进行,把握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间的关系,各行业、各地区要认真总结和吸取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对突发事件的防范,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范企业兼并破产
1.企业破产必须做到关门走人。破产企业要停产关闭(取消法人资格),拍卖变现土地使用权及破产财产,妥善安置职工,凡属按规定应予淘汰的落后设备,须就地销毁。
2.要坚决防止以整体接收、整体收购方式搞假破产、真逃债。凡破产企业组织机构不变、班子不换、人员不减,仍在原地继续生产的,要坚决制止并予以纠正。对利用企业破产逃废债务的情况,一经查实,要依法追究企业及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3.要严格掌握企业兼并条件。兼并方要具备按期偿还被兼并方银行贷款本金的能力,到期不能偿还本金的,要取消有关的政策优惠。实施兼并后,要按照“三改一加强”的方针,对被兼并企业采取综合性的配套措施,使被兼并企业摆脱困境。要坚决杜绝单纯为享受免息政策进行的形式上的兼并。
二、充分做好企业破产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熟一个,操作一个
4.企业破产必须做好如下前期准备工作:确定银行债权,特别是非独立法人或由上一级单位实行统贷的企业破产,要与债权银行商定债权分割方案;与企业所在地政府商定离退休人员管理、企业办学校、医院、生活区的移交等方案;落实同级财政需要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等补贴费用,特别是需中央财政补贴的,要按财政部的要求申报并经财政部确认;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并经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职工所接受;要制定保证稳定的防范措施,为组织落实,责任到人;企业兼并破产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破产预案得到批准。
5.在前期准备工作和破产预案的编制过程中,须充分听取债权银行的意见,破产预案须经债权银行同意。
6.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须经审核、认可,方能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要成熟一个,操作一个。上述各项工作没有完全落实,不得随便宣布关闭破产。其中,煤炭、有色金属、核工业矿山关闭破产项目,由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审核认可。其他中央企业和纺织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和协调小组审核认可;其他地方项目,由省协调小组审核认可。
三、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和职代会的作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7.必须做好破产关闭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向职工讲清企业关闭破产的原因,对决定按破产方式操作的关闭企业要讲清按有关政策实施破产的理由;要向职工讲解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别是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安置的渠道和具体措施;要结合实际加强职工的市场观念、遵纪守法等方面教育,引导职工转变观念,增强承受能力。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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