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同欣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同欣”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友好集团(600778):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关于公司为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一事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本文有132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友好集团(600778):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关于公司为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一事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日前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下称"长城资产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下称"东方资产公司")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下称"交行")签署《担保债务重组协议》,就本公司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啤酒花公司")分别向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支行借款10000万元、向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借款8000万元和向交行借款3000万元担保所产生的债务达成重组协议。本公司在重组协议签署后分别向长城资产公司、东方资产公司和交行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800万元和300万元,共计2100万元。该协议履行完毕后,长城资产公司、东方资产公司和交行将免除本公司为啤酒花公司分别向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支行借款10000万元、向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借款8000万元和向交行借款3000万元担保(担保总额为21000万元)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于200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啤酒花公司的担保在2003年度按担保总额的10%的比例计提预计负债2100万元的议案。

二、交易方情况

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

住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19号

负责人:顾明华

企业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减少损失。

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住所:兰州市南路525号

负责人:闫

企业情况: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减少损失。

③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住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号

负责人:赵 炯

企业情况: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银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三、交易标的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2003年报、2004年(1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3季度报告和年报)、2005年(1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3季度报告)均披露过对啤酒花21000万元的担保按10%的比例计提预计负债2100万元的情况。

①据此前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与长城资产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由本公司担保的啤酒花公司欠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支行10000万元到期债务本金,由长城资产公司承接。根据《担保债务重组协议》,本公司就上述担保债务向长城资产公司支付债务本金余额(财政部批复的清偿方案记载的本金)的10%即1000万元。

具体支付方式为:在担保重组协议签署后支付全部1000万元。本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长城资产公司免除本公司对该债务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②据此前建设银行与东方资产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由本公司担保的啤酒花公司欠建设银行新疆分行8000万元到期债务本金,由东方资产公司承接。根据《担保债务重组协议》,本公司就上述担保债务向东方资产公司支付债务本金余额(财政部批复的清偿方案记载的本金)的10%即800万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5132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