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的期限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建立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建立”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外商企业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清算的情形: 、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营终结; 2、审批机关批准期内解散; 3、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机构裁决决定企业经营终结。 外商投资......本文有19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外商企业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清算的情形:

、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营终结;

2、审批机关批准期内解散;

3、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机构裁决决定企业经营终结。

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的期限从上述三种情况开始之日起自向企业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80日。

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清算工作在规定的最长期限80日内不能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在距规定清算终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企业审批机构提出延长清算期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长清算期限。

经申请批准延长的清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申请延长清算期的申请,只能申请一次。

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的期限”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5124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