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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中的债权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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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贸易华北公司(以下简称 华北汽贸 )于2000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计划内 破产。该企业成立于987年,为国有大型汽车流通企业,注册资金7688万元,企业原有职工均已安置,离退休职工由上级单位负责统管,企业经营范围为购销汽车(含小轿车)摩托车及汽车、摩托车配件,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等项目。
企业经营性房屋建筑面积4077平方米,部分有权属证明,设备主要是汽车及办公设备。企业从995年开始出现连续亏损,累计亏损达998.7万元。企业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观念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及市场变化,在经营过程中扩张过快,缺乏充分的论证,负债过度;多年经营形成巨额应收帐款以及为保护民族汽车工业,大量收购地产汽车产品,造成超量库存、严重积压,削价损失个多亿等方面。
我们在2000年5月接受了项目委托后,针对企业存在的资产关系复杂、遗留问题较多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破产实施方案,我们建议企业将对外投资项目先期进行了各种方式的清理,减轻了企业清算的工作压力,然后,协助企业将资产权属证明缺项部分办理齐全,在预审工作结果后,企业的资产状况基本清晰,拟进行清理处置的财产基本无瑕疵,无争议。
华北汽贸进入破产法律程序后,各项工作按计划展开,在清算过程中,我们发现华北汽贸的户数比较少,只有7家,按照破产的相关政策法律规定,要达到在债权人之间公平清偿,应将破产财产变现,然后用货币进行清偿分配,华北汽贸可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相对较为集中,且大宗资产较多,在短期内变现难度较大,而上述资产无法采取整体拍卖的方式变现,只能分宗进行变现,因此,我们经过反复协商与征询意见,制定出一个比较特殊的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方案,即将破产财产以 实物清偿为主,货币清偿为辅 的方式进行分配,因为债权人的额度不同,破产财产的资产质量与预计变现价值也不一样,为了公平清偿,我们进行了反复比较设计与填平补齐,经做了大量工作之后,最终在所有债权人之间达成一致,方案获得所有债权人的一致认可,至此,我们认定清偿是公平的,具体做法是:
A债权人:某金融机构,其债权额度23,78,856.50元,分得实物资产为33辆斯太尔车,评估值094.8万元,市场认可的预计值660万元。
B债权人:某公司,债权额度9,84,879.9元,分得实物资产为山东荣城一块,评估值为783.6万元,市场认可的预计值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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