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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企业破产清算组副组长贪污公款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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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汉中讯 (白平 记者 李杰 王仕伟) 记者昨日从汉中市汉台区法院获悉,担任企业副组长职务的原汉台区经贸局局长李京山,不但不维护国家利益,反而和破产企业代表勾结采取隐瞒收入及虚列等手段贪污款,先后两次贪污8万元,该院近日以一审判处李京山4年。 法
院审理认为,李京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汉中市电石厂破产清算组主持工作的副组长,不维护国家利益,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用隐瞒收入,虚列的手段贪污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对李京山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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