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积极推进政策性破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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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国在一定时期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要求,2005年至2008年是政策性破产工作实施的最后时限,2008年后将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为加快推进最后一批国企政策性破产的实施工作,自2005年初,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体规划,国务院国资委也加快了政策性破产的审批和实施进度。经过近一年的工作,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破产的申报审批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使得一年来的工作进展迟缓。2006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
布国办发[2006]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破产工作意见》),文件中对政策性破产申报审批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一文件对哈市政策性破产的实施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哈市政策性破产简要情况
截至目前,哈市已累计实施政策性破产企业32户,涉及资产总额36.09亿元,负债总额59.17亿元,银行贷款本息47.08亿元,已核呆42.5亿元,安置职工6.39万人。
其中,2005年哈市有龙江电工厂、沈阳军区哈尔滨制药厂、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3户企业进入了政策性律程序并在年内完成了破产终结;哈尔滨汽车零件二厂等2户企业的政策性破产项目得到了国家批复,即将进入法律程序。上述企业共涉及职工30454人,涉及资产12.7亿元,涉及债务18.5亿元,拟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0.8亿元。
此外,哈市有41户企业列入政策性破产总体规划。其中,10户企业已列入国家2003年及2005年新增国家政策性破产项目计划,其余31户将于2006年至2008年申报政策性破产退出。41户企业共涉及资产总额30.5亿元,负债总额54.86亿元,拟核呆37.11亿元,涉及职工5.4万人。
二、哈市政策性破产申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5年,在国家及地方的推进下,哈市政策性破产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是哈市近几年政策性破产取得成果较大的一年。但与此同时,我们感到企业在政策性破产的申报实施过程中仍然还存在较大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申报审批时限过长,严重阻碍了政策性破产实施进度。政策性破产项目的申报须经国家初审、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复核、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务院最终审批等多个部门审批程序,时间较长,无形中增加了破产成本和难度。
二是银行债务难以解开,成为政策性破产申报工作的“瓶颈”。政策性破产须经主要债权银行出具同意意见并上报国家银监会审核通过。由于实施政策性破产企业都为特困企业,就债权回购清偿率问题难以与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多数债权银行不支持企业破产,致使破产工作停滞不前,企业银行债务问题成为政策性破产申报工作的“瓶颈”。
三、新政策的出台,将对哈市政策性破产申报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今年1月16日国务院出台的《破产工作意见》中,对今后几年政策性破产工作总体规划、审核办法、债务审核管理、操作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特别针对破产项目申报审核及企业债务审核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政策性破产申报方面,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全部的审核审批工作,其中对国有金融机构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审核工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提出意见,视为审核同意”。在企业债务审核方面,要求“国有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拟关闭破产企业索要补偿金;不得因拟关闭破产企业的担保问题而影响审查进度”,“不得在企业关闭破产方案实施前转让或出售已确认的债权(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经国家批准的债权转让除外),也不得加紧追讨债权及担保责任”。以上新政策的出台,将扫清哈市政策性破产申报工作的障碍,突破企业债务“瓶颈”,大大加快哈市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实施进度。哈市将充分利用这一新政策,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最后一批政策性破产项目的机遇,积极推进我市列入政策性破产规划项目中企业的破产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的支持,将哈市计划破产企业在2008年前的最后期限内,完成政策性破产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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