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原因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蓝红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9日20时37分02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蓝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重整原因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可对重整对象开始重整程序的事实状态。它同破产原因或和解原因在法律机理上如出一撤,均属于破产程序开始的事实要件。但是它们也有较多区别,其实质之点乃......本文有42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重整原因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可对重整对象开始重整程序的事实状态。它同破产原因或和解原因在法律机理上如出一撤,均属于破产程序开始的事实要件。但是它们也有较多区别,其实质之点乃在于破产原因或和解原因可成为重整原因,但重整原因相较而言要宽缓得多,其中有许多情形均不能反向地成为破产原因或和解原因。重整制度对重整原因规定得如此宽松,这是与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分不开的。重整制度的价值在于将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以牺牲重整企业债权人的债权以换取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正如徐国栋认为:“正义首先是一种分配方式,无论是利益或不利益,如果其分配方式是正当的,能使分配的参与者各得其所,它就是正义的;其次,正义是通过正当的分配达到的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状态。”当债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重整制度作出的选择是符合一般正义的原则的。重整原因在重整程序中的意义在于:(1)它是决定重整程序能否开始的实质性条件;(2)它是决定对债务人在重整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所为的某项行为能否行使撤销权的依据。对于重整原因,各国或者地区法律规定大致相同,即当债务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不能支付之虞时,便可对其开始重整程序。由于破产重整制度不仅影响到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和保护的力度之大小,而且影响到失业人数多少,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所以世界各国或地区根据本国或地区的实际状况,通过法律制定了相应的重整原因之标准。纵观世界各国或地区在判断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原因时,其所采取的标准不尽相同。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破产重整原因”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4984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