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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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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文中,的作者将为您介绍公司在纽交所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纽约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792年5月17日。纽约证券交易所大约有2800家公司,全球市值15万亿美元。至2004年7月,30家处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中的公司除了英特尔和微软之外都在NYSE上市。

  一、上市要求

  纽约证交所对公司上市的要求严格,在公司的盈利和资产上都有很高的要求。

  1.对美国国内公司上市的要求

  公司最近一年的税前赢利不少于250万美元;社会公众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不少于110万股;公司至少有2000名投资者,每个投资者拥有100股以上的股票;普通股的发行额按市场价格例算不少于4000万美元;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4000万美元。

  2.对非美国公司上市的要求

  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主要包括: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赢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二、首家登陆纽约证交所的中国IT公司:巨人网络

  1.上市基本情况

  时间:2007年11月1日;股票代码:GA;发售数目:全球募集5720万股;发售价:15.5美元;IPO融资:8.866亿美元;保荐人:美林银行、瑞银投资银行;法人代表:史玉柱;主营业务:网络游戏。

  2.主要财务情况

  从表2中可以看出,巨人网络2007上半年净营收6.87亿元人民币,相比2006年上半年增长了734.17%,甚至超过了06年全年4.08亿元的营收。2007上半年毛利高达6.2亿元,毛利率为90.31%,运营利润5.11亿元,相比去年同期迅猛增长了1076.76%,2007上半年运营利润率为74.37%。

  我们必须高度注意的是,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法案,该法案的404条款明确规定了管理层应承担设立和维持一个应有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职责,并且要求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个人对财务报告可靠性承担责任,同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这一法案法律效力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约1.4万家公司,其中也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大量非美国公司。萨班斯法案的实施,导致在美国的上市公司成本平均增加200万美元,一些大型公司成本增加500万~800万美元,甚至1000万美元,公司中高层管理者还要多耗费30%的时间成本,并且公司中高级管理者将有可能受到金钱和刑事惩罚。我国准备在美国上市的中小企业一定要正视该法案带来的挑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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