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上市公司应赋予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福泉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福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本文有19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犬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上市公司应赋予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3030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