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股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产业政策问题的咨询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嘉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嘉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法律咨询:股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产业政策问题的咨询 律师回答: 规定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凡禁止外商投资的,其国有股和法人股......本文有54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法律咨询:股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产业政策问题的咨询

  律师回答:

  规定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凡禁止外商投资的,其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得向外商转让;必须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转让后应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延伸阅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注册各类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公司合同和公章的区别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股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产业政策问题的咨询”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3029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