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鹏天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鹏天”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核心内容: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文中,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和要......本文有72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核心内容: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文中,的作者将为您介绍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香港交易所成立于1891年,是亚洲第二大证券市场。香港比邻内地,对内地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由于到香港上市成本高,很多内地企业选择到其他地方上市。

  一、上市要求

  香港交易所可以分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两个市场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1.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2.创业板上市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案例:阿里巴巴

  上市时间:2007年11月6日;代号:1688.HK;开盘价:30港元;主营业务:B2B电子商务交易;发行股票:全球发售85890.1万股;招股价:13.5港元;融资:15亿美元;承销商:高盛、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银行;员工人数:全职员工超过4400名;法人代表:马云。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986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