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怎样规定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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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2日09时44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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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温晓航”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本文有24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分析说明】
1、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召集,由认股人与发起人组成。
2、募集设立时的管理机构如董事、监事的建立由创立大会进行。
3、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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