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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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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证券 
证券业协会,是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经营、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自愿组织成立的。它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或基金,有成员共同制定的团体章程,其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我国对是否入会采取的是自愿入会与强制入会相结合的方式。证券公司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会员属于自愿入会。 

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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