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如何设立结算风险基金?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熊涛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熊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立和使用结算风险基金: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设立结算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基金是强制的,而不是自愿的。 2.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本文有38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立和使用结算风险基金: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设立结算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基金是强制的,而不是自愿的。

  2.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确保结算风险基金的使用处于有关机构和部门的监督之下,防止结算风险基金被滥用。

  3.结算风险基金只能在以下范围使用:由于技术故障造成的证券结算机构的损失;由于业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证券结算机构的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4.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来源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另一个是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5.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要制定专门的办法。制定单位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因证券法规定的原因对造成的损失以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如何设立结算风险基金?”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922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