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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申请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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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设立公司必须办理登记,当事人申请登记设立公司应该提交必备的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签订发起人协议;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制定公司章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认购股份;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和申请设立登记;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限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章程在创立大会召开前拟好,在创立大会上通过。各种程序需要的文件要准备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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