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分类及法律效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朱以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9日20时04分01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朱以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表见代表 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有董事越权行为的存在; 2、越权董事具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的外观。首先是公司的董事;其次代表行为须以公司名义实......本文有20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一)表见代表
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有董事越权行为的存在;
2、越权董事具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的外观。首先是公司的董事;其次代表行为须以公司名义实施。
3、须第三人为善意,即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
4、善意第三人的行为须基于对越权董事的外观的信赖。
法律效力: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董事追偿。
无权代表
即故意和重大过失的第三人与越权的董事之间的交易。
法律效力:1、对于越权董事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
2、对于其他的情形,效力待定,须要经过公司的追认。公司不予以追认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公予以追认的,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分类及法律效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895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