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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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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应当如何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遵从《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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