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银监会依公司法明确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条件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孙永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孙永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银监会日前发布修改后的《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对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该规程规范了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筹建和开业阶段的市场准入行为及外资......本文有45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银监会日前发布修改后的《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对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该规程规范了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筹建和开业阶段的市场准入行为及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行为。

  《规程》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规程》指出,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主要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的股份。除国家限制外部投资者进入并经银监会事先同意的特殊行业的企业集团外,新设财务公司应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或经营团队中至少引进1名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另外,战略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法人的,其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银监会依公司法明确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条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889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