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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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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取“两级三层”的设置模式,即国务院、省级政府和地级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互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除此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指责。

  国有资产可以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监管的范围,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从总体上说这些国有资产属于经营性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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