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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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分公司对外的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例如签订合同,是用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吗
2、如果超越了它的经营范围,那么所造成的后果,总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超越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呢
3、分公司是否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书
答:
1、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用分公司自己的公章。
2、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不论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一般不受超越经营范围与否的影响,除非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
3、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无需将总公司的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分公司超越总公司的授权书授权范围的业务活动,对外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授权范围和限制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但分公司如果处置总公司名下的财产,应当需要总公司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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